關于開展全市道路客運行業
“爭標兵崗位、創模范客運站、樹文明管理企業”活動評比驗收的通知
各客運(旅游)企業、二級以上客運站:
按照市局全市開展客運行業《爭標兵崗位、創模范客運站、樹文明管理企業活動方案》階段性工作要求,我局決定近期組織人員對全市道路客運行業開展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進行評比驗收,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時間安排
市局組成評比驗收小組(組成人員:運管處馮立佳、安景利、周明、吉運集團徐世毅、客運總站佟偉),于2015年1月6日開始至2015年1月15日結束。
二、評比驗收范圍
各客運(旅游)企業、二級以上客運站及客運從業人員。
三、評比驗收方式和內容
1、采取明查暗訪和查閱資料相結合方式進行驗收;
2、按照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評比標準,對各客運(旅游)企業、二級以上客運站進行驗收;
3、按照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評比標準,對客運從業人員(即:駕駛員、乘務員、站務員)進行驗收。
四、評比辦法
(一)模范客運站。結合各客運站開展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全面總結情況和征求屬地運管機構意見,依據市局驗收組的驗收結果及名次,按照活動方案確定的名額,報局長辦公會審定,擬定3個模范客運站。
(二)文明管理企業。結合各客運(旅游)企業開展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全面總結情況和征求屬地運管機構意見,依據市局驗收組的驗收結果及名次,按照活動方案確定的名額,報局長辦公會審定,擬定3個文明管理企業。
如需參加文明管理企業評比驗收的旅游企業,務必于2015年1月10日前向市運管處提交申請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參評資格。
(三)標兵崗位。對客運從業人員3個崗位(即:駕駛員、乘務員、站務員)由客運(旅游)企業、客運站按照標兵崗位名額推薦崗位標兵,對企業和客運站推薦崗位標兵,由屬地運管機構進行跟蹤考核后,報局長辦公會審定,擬定的3個崗位各20名崗位標兵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各客運(旅游)企業、客運站按照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方案,進行自檢自查工作,對開展全面情況進行總結,形成文字材料提交驗收組。同時,推薦典型崗位標兵及上報。
2、各客運(旅游)企業、客運站要按照長春市客運行業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,做好評比驗收的前期準備工作。
3、參加全市客運行業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評比驗收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《爭標兵崗位評比標準》、《創模范客運站評比標準》、《樹文明管理企業評比標準》的評比標準,認真仔細做好評比驗收工作,嚴禁考評過程中存在吃、拿、卡、要等違禁行為,自覺遵守廉潔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。
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
2015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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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對長春市客運行業“爭、創、樹”活動進行檢查及驗收評比的通知
來源:吉林吉運集團有限公司 作者:sunliang 發布時間:2015年03月12日